配比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时,收人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 比,同一期间内的各项收人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配 比原则包括收人和费用在因果关系上的配比,也包括收入和费用在时间意义上的配比, 即一定会计期间内的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因果关系上的配比说明有因果关系的收入项目 和费用项目在经济内容上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收人是由于一定费用耗费而产生的,不 同收入的取得是由于发生了与之相应的不同费用。时间上的配比关系说明某一期间的费 用必须与相同受益期的收人相配比,应归本期实现的收人应与本期发生的与其相关的费 用相对应。如果收入要等到未来会计期间才能实现,相关的费用或成本就要分配于未来 的实际受益期间。所以,配比原则与权责发生制前提存在内在联系,并且最终要受持续 经营与会计分期前提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