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前 三者通常统称为“三资企业”,它们是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我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外投资方与我国投资方共同经营或独立经 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外国企业是依据外国法律法规成立的企业,虽然不属于中国法人,但为维护国家主权,应根据税收的管辖原则,对其征收税款。接下来说说中外合资企业的特点中外合资企业,又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而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的企业。它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的特点是:
1.合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占有股份,但只签发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因此,存在不同国外的股份公司出现控股问题,谁在公司占有的股份多,谁就控制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2.国外规定外国投资者只能占股份49%以下,本国投资必须占51%以上。而 我国的规定不同于外国。对外商合资企业的股份,只规定下限不少于25%,没有明文 规定上限。
3.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有一定比例要求。如总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注 册资本要不低于投资总额的70%,且注册资本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对全营各方的 认缴资本不负还本付息责任。
4.中外合资企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其经济责任以各自出资额为限。
5国外投资者所得的利润及其合法所得,必须以外汇形式汇出,这就要求在合 同中规定产品外销出口比例,在经营中强调外汇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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