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小企业所得税代理记账如何处理
问:小企业转让股权,如何确认应税所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 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 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 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问:小企业取得的股票股利,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会计上怎么核算?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 按照公允价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确定收入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 79号)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取得股票股利应以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符合免税条件的免 征企业所得税。《小企业会计准则》对该项业务不进行会计处理,在备査簿中登记。
标签:代理记账,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