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还没有到期、尚未兑现的商业票据。商业汇票是一种由出 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貼现。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这里也是出票人)签发,由承兑银行承兑的票据。
商业汇票按是否计息可分为不带息商业汇票和带息商业汇票。不带息商业汇票是指商业汇票到期时,承兑人只按票据面值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即票据到期值二票据面值。带息商业汇票是指商业汇票到期时,承兑人必须按票面金额加上应计利息向承兑人或被背书人支付票款的票据,即:票据到期值二票据面值―票据利息。
在我国,应收票据一般按其面值计价,即企业收到应收票据时,应按照票据的票面价值人账。但对于带息的应收票据,应于期末,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应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