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代理记账会计应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小企业代理记账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具体要求如下:
(一)遵循各项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遵循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二)重要性和项目列报
1.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小企业代理记账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是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可以合并列报。
2.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一般可以合并列报,但是对其具有重要性的类别,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3.项目单独列报的原则不仅适用于报表,还适用于附注。
4.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企业都应当予以单独列报。
重要性是判断项目是否单独列报的重要标准。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
(三)列报的一致性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
1.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2.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四)财务报表金额间的相互抵消
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的金额不得相互抵消,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比较信息的列报
企业在列报当期财务报表时,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我国的会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期末数是一种比较’利润表中的本期金额、上期金额也是一种比较。
(六)财务报表表首的列报要求
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应当在表首部分概括说明下列基本信息:
1.编报企业的名称;
2.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
3.货币名称和金额单位;
4.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七)报告期间
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短于一年的报告称之为中期财务报告。
以上就是有关小企业代理记账会计财务报表编制的说明,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