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是指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人的期限在1年内的各种借款。
“短期借款”科目应按照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其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小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 “应付票据”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持有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 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 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银行无追索权情况下)或“短期借款”科目(银行有追索权 情况下)
2.在应付利息日,应当按照短期借款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 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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