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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要求

2015-12-04 17:34:34

    1 “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填写享受免税政策出口货物销售额,其中实行“免抵退 税办法”的出口货物销售额为当期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的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 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

    2.“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按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出口 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填报,有进料加工业务的应扣除“免抵 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大于 “出口货物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时,“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按0填报,其差额 结转下期;按“实耗法”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当期全部 〈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按“购进法”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为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

   3.“免抵退税货物已退税额”按照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当期应退税额”填报;

   4.若退税部门审核《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累计申报数”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的累计数不一致,企业应在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 时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栏内的数据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数据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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