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记账凭证,是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原始凭证的整理和归类,并按复式记 账的要求,运用会计科目,确定会计分录,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这样不仅便于原始凭证的
保管和查阅,也能保证记账工作的质量,简化了记账工作。
记账凭证的编制要遵循一定的要求,这些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依据真实,即编制记账凭证前,要认真复核原始凭证,确认其记载的经济事项真实后 才能编制记账凭证入账。
分类正确且内容完整,即在编制记账凭证时,涉及货币资金的业务,要按收付分别采 用收款凭证或付款凭证,不涉及货币资金的经济业务采用转账凭证,且要将所有相关项目填 列完整。
编号连续,为了方便对记账凭证的管理和日后资料的查找,对所有记账凭证均需连续 编号。如果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一般企业都会采取一个月内连续编号的方式。随着计算机技术在会计核算的应用,很多 企业的财务核算体系采用了双编号方式,即每月按凭证顺序编号,全年内还有统一、连续的档 案编号等。
日期正确,即要求及时填制记账凭证。
摘要简明正确,摘要是对经济业务的高度概括,虽然通过会计科目能大体了解经济业 务的内容,但是若能不翻阅原始凭证,直接通过记账凭证了解经济业务的详细资料,简单明 了的摘要就非常重要。
分录正确,编制会计分录时,要选择正确的会计科目,只有会计科目正确,最终的会 计报表才能正确。
附件数量完整,即记账凭证上应注明所附的原始凭证张数,以便查核。
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 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另外,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 分,开出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如 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 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及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书写规范、清晰。
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 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 证上。
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如果是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 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的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 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 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 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但如果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时,只能用蓝字填制一 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果发现由于疏忽出现空行,一定要自凭证的“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做画线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