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向国家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 用税、车船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由于税法规定的计税期与交税 期并不完全一致,计提的税费在未交纳之前形成了小企业的一项负债,即应交税费。
小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 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其中,小企业缴纳的印花税计人营业税金及附加, 缴纳的耕地占用税计人在建工程成本,缴纳的契税计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