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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2015-12-22 14:06:24

   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_src="http://www.pobozx.com/images/upload/20151222/14507644556436.png"/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 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 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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