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成熟和有竞争力的企业,每年都应在研究和开发上投人一定数量的资金,以保持和取得技术上的领先地位。通过研究和开发活动取得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 产。专利权是国家为保护、鼓励和推广某项发明创造,利用法律手段,依法授予发明者 或首创人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在某一产品的造型、配方、结构、制造工艺或程序等方面的 发明创造享有制造、使用和销售等专门权利。企业拥有专利权,就取得了对某项发明创 造的独家使用或控制的特殊权利,从而取得对专利产品的垄断地位和优势。非专利技术 也称专有技术、技术诀窍、技术秘密等,是指为发明人所垄断的、不公开的各种具有实 用价值的技术和知识,如设计图纸、资料、数据、技术规范、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管 理制度和方法以及其他经验、知识和技巧等。非专利技术具有以下几个特征:①经济性。非专利技术在生产经营中,能够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给企业带来较高 的经济效益。②机密性。非专利技术是采用保密手段控制、独占和垄断的技术,不受法 律保护。一经公开,就失去了它的经济价值。③动态性。非专利技术是企业或技术人员 经过长期的研究和经验积累而形成的,而且是不断发展的。企业自行开发的专利权和非 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的确定方法存在一定的争议。
从理论上来讲,自创专利权的成本包括研究与开发的费用以及成功以后依法申请专 利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争论的焦点是研究与开发的费用是否应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的价值。一般有三种处理方法:一是全部费用化。其理由是企业在从事某项专利技术的 研究与开发时,不一定保证成功,出于谨慎性考虑,应将研究与开发过程中的费用计人 发生当期损益。这种处理方法比较简单,也便于会计人员实际操作,但是它不能真实地 反映企业拥有资产的价值,因为对于成功的研发项目来说,后期的费用相对而言是很少 的,较大数额的研究与开发费用不包含在内,会歪曲企业资产的实际价值。二是全部资本化。基本依据是,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应看作是一个整体,因此研究与开发费用应 从总体上的企业所有研究开发活动来决定其处理的方法。如果企业总体的研究开发计划 的未来收益的可能性很高,则全部费用都应资本化而不论单个项目未来收益的确定性如 何。这种处理方法不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要求。因为无形资产的确认是以单个项目 是否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为前提的,而不是从整体上来考虑的。因此是矛盾的。三是有选择的资本化。这种处理方法是首先指定将研究与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符合条件的 资本化,反之则应费用化。这些条件在采用此种方法的国家中,规定是不尽相同的。国 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有六个方面: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使其能使用或销售,在技术上可 行。②有意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销售它。③有能力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④该无形资产如何产生很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其中,企业应证明存在着无形资产的产出市场 或无形资产本身的市场;如果该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那么应证明该无形资产的有用 性。⑤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使用或 销售该无形资产。⑥对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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