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对使用过的并经整理、装订好的会计凭证的编目和归档保管。
(1)会计凭证的保管人员
保证会计凭证的安全与完整是企业全体会计人员的共同职责。
受企业业务量大小的区别和内部组织结构差异的影响,一些企业设立了专门的档案部门 负责管理企业内部所有的文卷和资料,其中就包括会计资料。即便是这样,会计凭证在立卷 存档之前,其整理、装订等保管工作也由会计部门负责,只有确定装订、编目并移交给档案 管理部门后,才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和检索。
(2)会计凭证保管的要求
(2)会计凭证应当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
(3)应该按一定的标准对会计凭证进行分类、编目,便于以后查找和翻阅。
(4)会计凭证的封面应当填写完整。
(5)长期不需翻阅或翻阅频率很低的会计凭证,应当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
(6)原始凭证数量较多时可以单独装订保管。
(7)原始凭证一般不得外借,因为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借阅的,需履行借阅手续。
(8)会计凭证应按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保管。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 总凭证应保存15年。
(9)达到保管期限可以销毁的会计凭证,需要办理销毁手续。对其中重要的资料,会计部 门应该留存复印件。
3.会计凭证保管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会计凭证应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记账凭证在装订成册之前,原始凭证一般是用回形针或大头针固定在记账凭证后面,在 这段时间内,凡使用记账凭证的会计人员都有责任保管好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使用完后要 及时传递,并且要严防在传递过程中散失。
(2)对于性质相同,数量过多或各种随时需要查阅的原始凭证,如收、发料单,工资卡 等,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种类、日期、编号,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
“附件另订”,并需注明对应的原始凭证的名称及编号。
(3)各种经济合同和涉外文件等凭证,应另编目录,单独装订保存,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 明“附件另订”。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和个人经本企业相应负责人批准调阅会计凭证,要履行 借阅手续。如填写“会计档案调阅表”,详细填写借阅会计凭证的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 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调阅批准人等。调阅人员一般不允许将会计凭证携 带外出。需复制的,要说明所复制的会计凭证名称、张数,经本企业相应负责人同意后在本 企业会计人员监督下进行,并应登记与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