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填写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资产和从业人数标准,实行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入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人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