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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缴纳税申报表和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做了哪些修订?

2016-01-06 15:03:4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6号)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即所属期2012年第1季 度开始〉,纳税人将启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8类〉》、《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其填报说明。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人类》〉将原报 表第4栏“实际利润额”修订为“利润总额”,并在表中增设“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实际利润额”和“以前年度多 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等明细项目;总分机构纳税人填报的栏目,在“分支机构应分摊 所得税额”增设“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和“总机构已撤销分支机构 应分摊所得税额”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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