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是重要的经济资料和会计档案。每个单位在完成经济业务手续和记账以后,都 应该按规定的立卷归档制度,形成会计档案资料,以便日后查阅。
会计凭证的归档,第一步在于会计部门与档案部门的交接,《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 上应由会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所以在办理会计凭证的归档移交 时,会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开列交接清单,写明交接日期,并由交接人员在审核无误后 签章。
交接后的会计档案,要求存放时防水防火防尘,并做到按序排放,留有适当空间方便借 阅,保护会计凭证不会散失。对会计凭证的保管,要求做到严格借阅手续,注意保密制度:
□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 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专设 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对会计凭证要严格保密制度,保证其安全性。
最后就是要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各种会计档案的 保管期限规定如下分类。
7.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15年、会计凭证15年、银行存款额余额调节表3年。
8.会计账簿类:现金日记账25年、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其他日记账15年、明细 账15年、总账15年、辅助账(备查账)15年、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账簿永久。
9.会计报表类:主要财务指标报表3年、月度会计报表15年、季度会计报表15年、 年度会计报表永久。
10.其他类: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25年、财务成本计划3年、主要财务会计文 件、合同、协议永久。
对到期的会计凭证需要销毁时要执行严格的鉴定程序,并建立销毁清单,报经相关领导 批准,销毁现场要两人以上同时在场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