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代理记账之企业转让股权收益条件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人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转让股权收益的确认,应采用与转让其他资产相一致的原则,即以被转让的股权的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给购买方,并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为标志。在会计实务中,只有当保护相关各方权益的所有条件均能满足时,才能确认股权转让收益。这些条件包括:
第一,协议已获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批准通过;
第二,买方已办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
第三,得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
第四,已不能再从所持的股权中获得利益和承担风险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关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则股权转让财只有在满足上述条件并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时才能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