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利润,是指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人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加上投资收益(或减去投资损失)后的金额。
前款所称营业收入,是指小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总额。投资收益, 由小企业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债券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处置股权投 资和债券投资取得的处置价款扣除成本或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三部分构成。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三)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