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商代办之企业债务重组的规定处理
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淸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淸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淸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4.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