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企业出现应收账款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竞争压力所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业已形成的买方市场使企业间竞争加剧。一些企业出于竞争的需要,为了扩大产品销售和市场占有率,不适当地采取赊销方式,导致企业应收账款大量增加。二是制度不健全。一些企业管理者侧重于日常的成本支出控制,对现金的流出有较为严格的审批制度,但对应收账款及赊销管理制度的制定不够重视。有的企业赊销审批程序不规范,在对赊销对象资信情况缺乏充分了解的条件下,贸然发货。此外,销售与收款的不同步性使得企业营销人员侧重于销售而较少考虑清收欠款,加之清收欠款力度不够,导致企业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三是合同签定及履行存在不足。一些企业在签定合同时,未能就合同条款进行严格的审核,在品种、规格、售价、代垫费用、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漏洞。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货部门有时出现交货不及时、品种规格数量出错、质量不合要求等违约行为,有的企业擅自更改合同而未与对方进行磋商,给对方拖欠货款造成借口,导致企业应收账款增加。四是应收账款日常管理措施不力。有的企业财务部门与销售、仓储部门沟通不够,造成工作脱节;对客户所欠的应收账款数额、账龄及增减情况不明,风险意识薄弱;没有根据客户欠款情况进行分类建档,对逾期应收账款未能及时清收,导致企业出现呆账、坏账。五是社会商业信用问题。由于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时间较短,经济立法不健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可乘之机恶意诈骗货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执法上,受地方保护、关系网及执法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影响,执行难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正是由于执行难和当前企业实行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某些企业的延期付款行为。有些企业拒绝采用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以避开银行划转账款,达到逃债的目的;有的利用假银行汇票或故意在票据上做手脚达到逃债目的。更有甚者,趁企业改制之机,钻法律法规的空子,或破产、或兼并、或重组,将资产转移,而债务则由严重资不抵债的原企业承担,以达到废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