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代理记账之有关收入的分类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 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人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秦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 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 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 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钠》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 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 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五)利息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 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 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六)租金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 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七)特许权使用费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 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 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八)接受捐赠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 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 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曰期确认 收入的实现。
(九)其他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 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 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