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投资方【法人企业从合伙企业分得利润,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如何核算, 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七条规定,投资收益由小企业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债券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处置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取得的处置价款扣 除成本或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三部分构成。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时,借记 “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 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 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法人企业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应并人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