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是企业重要的流动资产,一般比重为50%,主要包括分布在储备、生产、成品形态 上的资产,是企业能够正常、连续和均衡地进行生产和经营的物质保障。同时,存货的账务 处理也是企业会计核算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尤其是对于工业企业,原材料的购进、领用,生 产过程中料、工、费的结转,在产品和产成品成本的确认,销售产品成本的结算等,都与企 业的其他经济业务直接关联,其核算的正确性,也直接影响着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 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及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存 活属于企业中的流动资产。
企业的存货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原材料,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 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 料等。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同属于材料,但是由于用于建造 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企业的存货进行核算。
(2)在产品,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和已加工 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3)半成品,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 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4)产成品,指工业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 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 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
(5)商品,指商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6)周转材料,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材料,如为了包装本企业 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物,各种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 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低值易耗品和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其他周转材料。 但是,周转材料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存货的确认条件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存活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管存货存放在何处、是否付款,都要依据上述两个基本条件来判断其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