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的价值在流动资产价值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因此,对存货的正确计价直接关系到企 业资产价值的确定和企业利润的确定,同时,还可以为使用者提供有关存货的具体信息,借 以正确地预测企业未来的资产流转状况。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01号——存货》中第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 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 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 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劳务的成本,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已售存 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