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其流 程如下:
将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按清理固定资产的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 理”科目,按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核算发生的清理费用。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以及应交的税金,按实际 发生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核算出售收入和残料。企业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报废固定资产的残料价值和变 价收入等,应冲减清理支出,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及残料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 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核算保险赔偿。企业计算或收到的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报废、毁损固定资产 的损失时,应冲减清理支出,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 理”科目。
核算清理净损益。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当期损益, 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科目;固定资产 清理后的净损失,若属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 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若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 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