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为了便于理解,我们来举例说明。
例 10.2
沿用例10.1的数据,2011年12月31日,南德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涨到了每股13.30元, 而由于凯瑞公司购入了股票10万股,其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33万元(133-100=33万元), 则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乙公司(公允价值变动) 33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30 000
注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3万元是企业会计利润的一部分,需要在利润表上进行反映, 但期末会计处理时,实际并不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至本年利润,即所谓的“表结账不 结”。2010年12月31日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成本100+交易性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而增加的价值33=133万元。按税法规定,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3万 元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也不承认因此而增加的33万元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价值,该交易 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购买成本100+支付的相关税费0.60=100.60万元。 资产的账面价值133万元,大于其计税基础100.6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异为应纳税暂时性差 异,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8.1万元[(133-100.60) x25%=8.1 ],同时与该资产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为零,则需要做如下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81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8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