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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之前垫付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的账务处理

2015-06-18 21:51:45

  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如果收到了属于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价款中包含 的,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应确认为企业债权的收回,而不属于持有期间获得 的收益,为了便于理解,我们来举例说明。
  例 10.3
  沿用例10.1的数据,2011年8月10日时,凯瑞公司收到南德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8万 元,则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80 000
  贷:应收股利80 000
  持有期间取得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的账务处理。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如果取得了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 收益。为了便于理解,我们来举例说明。
  例 10.4
  沿用例10.1的数据,2011年9月5日时,南德公司宣布发放现金股利每股0.80元,则凯 瑞公司应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股利 80 000 贷:投资收益 80 000
  注意: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也做同样 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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