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交税费”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 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代扣代交的 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该科目核算。
应交增值税
企业交纳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 目。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采购成 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 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 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由运输单位造成的采购物资短缺,运输单位 予以全额赔偿的,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方按这部分物资的价款由“待处理财产损 溢”转出,按这部分物资的增值税由“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予以转出。
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
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 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实行“免、抵、退”的企业,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 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