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借款,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在1年(不含1年)以上的各种借 款。企业借入长期借款,一般都有特定的用途,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长期借款的借款费用 (如利息)应分情况处理。
长期借款的分类
按照用途。可分为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更新改造借款、科技开发和新产品试制借款等。 按照付息方式与本金的偿还方式。可将长期借款分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长期借款、到期 一次还本付息长期借款笔分期偿还本息长期借款。
按照有无担保。可分为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信用贷款指不需企业提供抵押品,仅凭其 信用或担保人信誉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是指要求企业以抵押品作为担保的贷款。长期贷 款的抵押品常常是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股票、债券等。
按所借币种。可分为人民币长期借款和外币长期借款。
按照提供贷款的机构。可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等。此外,企业还可从信托 投资公司取得实物或货币形式的信托投资贷款,从财务公司取得各种中长期贷款等。
长期借款的保护性条款
(1) 一般性保护条款
A.对借款企业流动资金保持量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保持借款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对支付现金股利和再购入股票的限制,其目的在于限制现金外流;
对净经营性长期资产总投资规模的限制,其目的在于减小企业日后不得不变卖固定资 产以偿还贷款的可能性,仍着眼于保持借款企业资金的流动性;
限制其他长期债务,其目的在于防止其他贷款人取得对企业资产的优先求偿权;
借款企业定期向银行提交财务报表,其目的在于及时掌握企业的财务情况;
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资产,以保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能力;
如期缴纳税费和清偿其他到期债务,以防被罚款而造成现金流失;
不准以任何资产作为其他承诺的担保或抵押,以避免企业负担过重;
不准贴现应收票据或出售应收账款,以避免或有负债;
J.限制租赁固定资产的规模,其目的在于防止企业负担巨额租金以致削弱其偿债能力, 还在于防止企业以租赁固定资产的办法摆脱对其净经营性长期资产总投资和负债的约束。
(2)特殊性保护条款
贷款专款专用;
不准企业投资于短期内不能收回资金的项目;
限制企业高级职员的薪金和奖金总额;
要求企业主要领导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担任领导职务;
要求企业主要领导人购买人身保险等。
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企业在取得长期借款时,如果将款项存入银行,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 借款”科目;如果将款项直接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或支付工程项目的支出,则应借记“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长期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