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内部的积累。盈余公积 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
(1)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是指公司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盈余公积是根据其用途不 同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两类。
B.法定盈余公积,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它的提取比例一般 为净利润的10%,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非公司制的企业也可以按照超过10%的比例提取。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C.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会的决议,从公司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
《公司法》第167条第3款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 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与否及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和 盈余情况决定,法律不作强制规定。
(2)盈余公积的用途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主要可以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弥补亏损
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税 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 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经 过五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尚未弥补的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 亏损。企业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2)转增资本或股本
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 少于注册资本的25%。(3)发放现金股利或者利润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在一般情况下不得用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但是根据有关规 定,在特殊情况下,当股份有限公司累计的盈余公积比较多,而未分配利润又比较少时,为 了维护企业的形象,给投资者以合理的回报,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用盈余公积分 配现金股利或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