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 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收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1.收入的特点
收入是从企业日常活动中产生的,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中产生。其中“日常活动”, 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 产品、商业企业销售商品、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企业为客户开 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均属于企业为 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构成收入。有些交易或 事项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不属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其流入的经济利益是利得而 不是收入,例如出售固定资产所获得的收益。
收入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取 得后可能表现为:①资产增加;②减少负债;③增加所有者权益。收入能增加资产或减少负 债或两者兼得,因此,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等式,企业所得的收入一定能增加 所有者权益(这里所说的收入能增加所有者权益,仅指收入本身的影响,而收入扣除相关成本 和费用之后,则可能增加所有者权益也可能减少所有者权益)。
计算并确认收入时,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 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