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工商服务
财会税务
行政审批
知识产权
人事社保
财税资讯
联系方式
首页
>
财税资讯
工商注册、代理记账: 15084968889
【营改增辅导】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专票
2016-11-05 09:26:14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工商注册、代理记账: 15084968889
工商、财税全天24小时
客服电话 15084968889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