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人员掌管企业单位的现金,因此,要熟知其管理制度、方法。
首先,先了解一下现金管理的法律规定。
现行的现金管理法规是1988年8月16日国务院第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现金管理暂行 条例》和同年9月22.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件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 过程中,应重点掌握以下内容。
1 ?要明确自己所在的单位是否属于现金管理的单位。《实施细则》规定:“凡在银行和 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执行本细则,接受开户 银行的监督。” “企业包括国营企业、城乡集体企业(包括村办企业)、联营企业和私营企业 (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依据规定,各核算单位应对号入座。
(1)要明确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
(2)要明确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只能在一家银行办理存、取现金的规定。
(3)要明确转账结算起点。
(4)要明确现金收支的有关规定。
(5)要明确单位管理现金的几个“不准”。
(6)要明确违背了现金管理制度的各种处罚,以提高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的责任心。
出纳员要自学遵守现金收支的相关规定:一要坚持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现金。对 单位的销货收入(业务收入),应于当日(有特殊情况最迟不超过次日)送存开户银行。支付 现金时,应从单位库存现金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款,不得直接支用销货款(坐支现 金)。确实需要坐支现金的单位,要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 限额。坐支的现金要纳入账内核算,并按月向开户银行报送情况。二要做到把库存现金控制在 限额之内,超过部分及时存入银行。三要消灭白条抵库,要求借用现金的条据经领导审批后记 入往来账。四要执行现金管理中的诸项“不准”。五要在销售活动中对现金与转账结算一视同 仁,不能只收现金,拒收票据。六要在单位购买专控商品时采用转账结算,不可使用现金。 七要与银行往来中据实办事,不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不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利用账户其 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利用多头账户套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