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是立即可以投入流通的交换媒介,它可以随时用来购买所需的物资,支付有关费 用,偿还债券,也可以随时存入银行。企业为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必须拥有一定 数额的现金,用以购买零星材料,发放工资,缴纳税金,支付手续费或进行对外投资活动。
2.现金的使用范围
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奖金;福利;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 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等。
3.库存现金的限额
单位库存现金的限额比较合情合理,它遵循的原则是既要保证单位日常的合理零星现 付,又要尽量减少现金的使用。因此它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但又不违背现金管理规定, 让开户行和开户单位来酌情制定限额。下面介绍核定库存现金限额的程序:
开户单位与开户银行协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公式为:
库存现金限额=每日零星支出额x核定天数 每日零星支出额=月(季)平均现金支出总额+月(季)平均天数 (注:核定天数一般按照3~5天来确定)
为更进一步掌握公式,我们举例说明。
例 16.1
上海佳因装饰公司因人员费用支出频繁。公司根据自身公司的实际情况从上月(6月份) 总结出公司现金支出总额为60 000元,核定天数定位4天,试问该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是多 少?
已知现金支出总额=60 000,核定天数=4,六月份为30天。套入公式即:
每日零星支出额=60 000-30=2000 (元/天)
库存现金限额=2000x4=8000 (元)
那么,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为8000元。
每曰现金的结余数不得超过库存现金限额,所有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于当天送存银行。 当库存现金用完后或留存的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时,除可以用非业务性的零星现金收入(如 退回差旅费,出售废品收人等现金收入)来补充,均应向银行领取现金补足限额。单位向开户 银行领取部分,不能超过补充限额不足部分。再者,单位向开户行领取零星现金时,在现金 支票用途栏应注明“备用金”字样,不属于备用金范围需要的现金,应另开现金支票领取。对 没有在银行单独开户的附属单位需要保留现金,也应核定限额,其限额应包括在开户单位的 库存限额之内。
开户单位填写“库存现金限额申请批准书”,开户单位将申请批准书报送单位主管部 门,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再报开户行审查批准,开户单位凭开户行批准的限额数作为库存 现金限额。
企业现金拥有量的多少,是企业的偿债支付少的标志,是投资者分析判断企业财务状况 好坏的重要指标。因此,在现金的收付管理中,我们也必须坚持收付合法、钱账分管、收付 两清和日清月结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