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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收支的规定

2015-06-27 23:46:30

  由于现金的流动性较强,企业在进行现金管理过程中应遵守如下规定。
  1.企业支付现金,可从企业库存现金中支付或开户银行中提取,不得从本企业的现金收 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该事先提出限额和用 途,报请开户银行核定,并在事后将坐支情况通知银行。
  2.企业送存现金和提取现金,必须注明送存现金的来源和支取的用途,且不得私设“小 金库”。
  3.企业在规定范围内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企业会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 章,开除现金支票,经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
  会计人员都要进行认真的审核。审核现金收支是否合理、合法,手续是否完备,所列项 目内容是否齐全,数字是否准确等。在审核中,对于那些不合理的开支应予以拒付;对不真 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当退回,要求更 正补充。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办理现金的收付。
  另外,对于办完现金收、付业务的凭证,出纳人员要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 的戳记,表示款项已经收、付完毕,可据以登记有关账簿。
  4.企业应配备专职的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 账、保管库存现金和各项有价证券、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而且出纳人员 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5.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企业之间互相借用现金、不准谎报 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把企业收入的现 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账户、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准发生变相货币、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 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企业在设立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时,要实现钱账分管制度、现金开支审批制度、现 金日清月结制度、现金保管制度和钱账分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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