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它包括工资薪金所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 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等。
18.4.1个人所得税的内容
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 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 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 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 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 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 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也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