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 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 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 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 “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 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 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 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 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 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 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 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 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