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企业的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有相关规定.
1.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为五类:
(1)无限责任公司,即所有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 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即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3)两合公司,即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5)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这种划分方法是 对公司进行的最基本的划分方法.
2.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的不同,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的信用而非公司资本的多寡 为基础的公司称为人合公司,如无限责任公司;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的资本规模为基础的 称为资合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依赖于股东个 人信用和公司资本规模的公司,如两合公司.
3.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母公司 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 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 司业务经营.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 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的全部财产、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 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 定.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 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
总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设立,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分公司是指 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律 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但其设立程序简单.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 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5.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