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1.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
2.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3元.
二、内资企业登记费(含私营企业)
1.企业注册登记费(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2.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 费300元.
3.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50元.
4.企业变更登记费(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非企业法人及分支机 构)100元.
5."三改"企业变更登记费50元.(备注:企业三改后注册资金总量不超过原企业(两 个或两个以上)注册资金之和的,不得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部分按规定标准收取.国家计委 计价费[1998] 1077号)6.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金登记费
增加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之和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9^收;超过1000万 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企业国家物价 局、财政部文件([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特级计价格[1999] 1707号、云价费发[1999] 368号.
7.补证换照费50元.
8.领取执照副本费10元.
9.企业年度检验费50元(本年度内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再收取)p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1.外资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企业)开业登记费
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下:0.8%.;超过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部分:0.4%.;超过 1亿元的,其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
2.外国企业来华承包工程开业登记费
以承包合同额计算,计算标准同上.
3.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行
按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4.外国企业来华承包经营管理注册登记
按管理年限累计的管理费的5%.收取.
5.外国企业来华合作开发海洋石油注册登记费
属勘探、开发期收取2000元,进入生产期的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登记费标准执行.
6.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开业登记费300元.
7.外国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注册
注册登记费600元,延期注册登记费300元.
8.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其名称注册登记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