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度检验(简称年检),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 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 实性负责。企业年检是为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的经济秩序。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 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后可以延期30 曰。企业年检要求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企业年检程序为以下步骤。
2.企业提交年检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年检报告书;
□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营业执照副本;
□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 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 印件。
3.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其审查内容为:
□公司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公司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股东、发起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 资行为;
□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 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股东、发起人转让股权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营业期限是否到期;
□公司修改章程、变更董事、监事、经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设立分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是否有分公司被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 营业执照的情况;
□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 一个自然人是否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企业缴纳年检费。
5.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7月31日前将企业的年检情况告知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工 商行政管理所应当将年检信息纳入企业的经济户口信息。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
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企业,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 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 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 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