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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有哪些特殊规定?

2017-09-13 09:22:23

  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结合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因而是国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办小二在前面的文章介绍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有哪些条件,现在来看看我国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有哪些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1.有限合伙企业人数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按照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3.有限合伙人出资形式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4.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有限合伙人权利

  (1)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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