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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2017-09-16 09:26:08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办小二在前面的文章介绍过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有哪些内容,现在来看看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需符合公司法律的相关规定。特殊行业公司注册资本需符合行业法规中关于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

  3、书面合伙协议合伙人之间需签订合作协议,并报工商局备案。

  4、企业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合伙企业名称必须符合公司法律的规定,且经过工商局的核名程序,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必须是商业性质的办公楼,需提供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

  6、财务人员合伙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注册时,需提供财务人员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及财务上岗证的复印件。

  需注意的是,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到特殊行业或产品,在办理企业营业执照之前,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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