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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托收承付的结算条件

2015-07-31 23:58:06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邮寄和电报两 种结算凭证均为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是收款人开户行给收款人的回单;第二联委托凭 证,是收款人委托开户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收款凭证;第三联支票凭证,是付款人向开户行 支付货款的支款凭证。第四联收款通知,是收款人开户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款通 知;第五联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人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支款)通知。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应具备的这些条件: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 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收付双方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 算方式;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有商品确 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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