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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结算的程序

2015-08-01 00:00:05

  持卡人持信用卡消费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持卡人将信用卡和身份证件一并交特约单位。
  如果信用卡属智能卡、照片卡可免验身份证件。特约单位不得拒绝受理持卡人合法持有 的、签约银行发行的有效信用卡,不得因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而向其收取附加费用。
  2.特约单位应审查信用卡,同时应审查下列事项:
  □确为本单位可受理的信用卡;
  □信用卡在有效期内,未列入“止付名单”;
  □签名条上没有“样卡”或“专用卡”等非正常签名的字样;
  □信用卡无打孔、剪角、毁坏或涂改的痕迹;
  □持卡人身份证或卡片的照片与持卡人相符,但使用智能卡、照片卡或持卡人凭密码在 销售点终端上消费、购物,可免验身份证;
  □卡片正面的拼音姓名与卡片背面的签名和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一致。
  3.办理结算手续。特约单位受理信用卡审查无误的,在签购单上压卡,填写实际结算金 额、用途、持卡人身份证件号码,特约单位名称和编号。如超过支付限额的,应向发卡银行 索取并填写授权号码,交持卡人签名确认,同时核对其签名与卡片背面签名是否一致。经审 查无误后,对同意按经办人填写的金额和用途付款的,由持卡人在签购单亡签名确认并将信 用卡、身份证件和第一联签购单交还给持卡人。
  特约单位在每日营业终了,应将当日受理的信用卡签购单汇总,计算手续费和净计金 额,并填写汇计单和进账单,连同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银行办理进账。收单银行接到特约单 位送交的各种单据,经审查无误后,为特约单位办理进账。
  单位持卡人在取得信用卡后,可以用于支付差旅费和采购零星物品,可以在发卡银行在 各地约定的饭店、宾馆、商店等特约单位记账付款。持卡人在特约单位购物或是直接消费
  时,应向特约单位收款员出示本人身份证和信用卡。特约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填 制一式四联直接购货签购货单,第一联为持卡人存根;第二联为发卡银行信用卡部存根;第 三联为代理存根;第四联为特约单位存根。收款人员对持卡人出示的信用卡进行审核、查 证,包括信用卡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已经停付,与身份证是否相符等,核对无误后,请持 卡人在签购单上签名,签名样式必须和信用卡背面预留签名一致,盖章后将第一联签购单退 还给持卡人。如需开具发票,则可以要收款员另行开具发票给持卡人。
  出卡人凭借特约单位退回的签购单第一联和发票等原始凭证回单到单位报销,财务部门 可以据此编制记账凭证,其分录如下。
  借:材料采购 管理费用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 例 21.8
  上海佳因装饰公司员工安鑫持信用卡到北京出差,在指定的宾馆用信用卡支付住宿费800 元,并在指定的商店购买商品2500元。回上海后,安鑫到财务部门报销,则财务部门可以根 据签购单和发票等编制记账凭证,分录如下。
  借:材料采购2500
  管理费用800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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