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工作交接程序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
2.第一阶段——交接准备
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将出纳账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名章;
(2)出纳账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一致,银 行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
(3)在出纳账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
(4)整理应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说明;
(5)编制“移交清册”,填明移交的账簿、凭证、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资料、 印鉴和其他物品的具体名称和数量。
3.第二阶段——交接阶段
出纳员的离职交接,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并向接交人员移交清楚。接交人员应认真按 移交清册当面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出纳账和备查账簿余额进行点收。接交人发现不一致时,移交
人要负责查清。
2.出纳账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在 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接交人应核对出纳账与总账、出纳账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是否相符,如有 不符,应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册中注明,并负责处理。
4.接交人按移交清册点收公章(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和领导人名章)和其 他实物。
5.接交人办理接收后,应在出纳账启用表上填写接收时间,并签名盖章。
4.第三阶段——交接结束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必须具备:单 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及姓名,以及移交清册页数、份数和其他需要 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移交清册一般一式三份,交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原出纳人员要将有关事项对后任出纳人员进行介绍,以保证后任出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主要需要介绍的业务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原出纳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的介绍;
□每期固定办理的业务介绍,如按期交纳电费、水费、电话费的时间等;□复杂业务的具体说明,如交纳电话费的号码、银行账户的开户地址、联系人等;
□历史遗留问题的说明;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