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在工作交接时,应该严格按照相关的制度来执行,同时,也必须注意以下几个在交 接过程中的问题。
(1)出纳人员进行交接时,一般应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必要时,还可请上级领导一同 监交。
(2)监交过程中,如果移交人交代不清,或者接交人故意为难,监交人员应及时处理裁 决。移交人不作交代,或者交代不清的,不得离职,否则,监交人和单位领导人均应负连带 责任。
(3)移交时,交接双方人员一定要当面看清、点数、核对,不得由别人代替。
(4)交接后,接管的出纳员应及时向开立账户的银行办理更换出纳员印鉴的手续,检查保 险柜的使用是否正常、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公章等的条件和周围环境是 否齐全,如不够妥善、安全,要立即采取改善措施。
(5)接管的出纳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 性。对于移交的银行存折和未用的支票,应继续使用,不要把它搁置、浪费,以免单位遭到 损失。
(6)交接后,移交人应对自己经办的已经移交的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不 能因为资料已经移交而推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