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随时掌握现金收付的动态和库存余额,保证现金的安全, 小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 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人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 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有外币现金的小企业,还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和 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每曰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 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属于现金短缺,应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 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现金短缺查明原因后,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 时,按照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短缺的金额 扣除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实际短 缺的金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属于现金溢余,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 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现金溢余查明原因后,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 时,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 “营业外收人”科目。
与《企业会计准则》在现金短缺账务处理上的区别: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实际短缺 的金额扣除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金额,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 核算;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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