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奠定良好的基础,正确核算收入项目。第一,重点关注10项收入行为。第二,收入项目下的财税处理重点
第一,需要重点关注的10项收入行为 如下:
1.赊销、延迟变现销售
2.视同销售
3.废料销售
4.包装物押金收入
5.在建工程试运行收人
6.超过一年以上的建筑、安装、装配工程的劳务收人
7.利息收入
8.应付未付收人
9.资产盘盈收入
10.财产转让收人
第二,收入项目下的财税处理重点:
1.盘点实物、核对账务(仓库账、往来账、成本费用账)。
(1)对实物比账面缺少部分是否属于应计收入行为,及时调整作收人处理。
(2)已收取款项的收人项目是否尚挂在往来账中未调整总收入。
(3)对长期应付未付款项是否已达税法规定年限应计收人处理。
(4)对费用、成本、资产项目中的直接计减收入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2.废料收入是否已在账上反映,是否符合企业经营的客观情况。
3.公司是否有规范的盘点制度,对盘盈资产是否已作账务处理。
4.往来应收款项中是否有企业间借贷,是否计提了当年应收利息。
5.按完工进度和工程量确定收人,是否已有足够客观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