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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必知小企业会计收发存货的计价核算方法

2015-10-20 10:21:59

    小企业外购材料,应当按照发票账单所列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 险费以及在外购材料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科目,按照 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 目,按照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物资过程发生的其他 直接费用,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 科目。

    材料已经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做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续后,再 根据所付金额或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在途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应向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材料短缺或其他应冲减材料的赔偿款项,应 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因 自然灾害等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先记人“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査 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月末,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材料收料凭证,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汇总:

    ①对于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 凭证),应当按照汇总金额,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

    ②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照估计金额暂估人账,借记“原材料”科 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会计分录予以冲 回,以便下月收到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时,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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