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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长沙工商代办企业分支机构名称有什么规定?

2015-10-20 10:50:55

   

    (1)、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如:分支机构隶属企业名称为长沙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为长沙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2)、分支机构主营业务如与隶属企业主营业务不一致,其分支机构名称必须明确行业特点。如:隶属企业名称为长沙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而分支机构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分支机构名称为长沙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XXX技术开发分公司。

    (3)、分支机构名称可以单独有字号。如:长沙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隶属企业字号为天上地下;分支机构名称为长沙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宏力祥和分公司,宏力祥和为分支机构字号。

    (4)、隶属企业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名称,其分支机构名称冠以同级行政区划,如:隶属企业名称为中国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其分支机构名称中国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长沙XX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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