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1.国有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生产资料属于全社会劳动者共 有的公有制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
2.集体企业,是指生产资料属于部分劳动群众所共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及其他有 关规定,依法注册、登记的公有制企业或生产经营单位。
3.私营企业,是指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 例》的规定,依法注册、登记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是指由多个企业或单位提供生产资料,依法注册、登记而从事联合 经营形成的经营实体。
5.股份制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 成的,按照《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制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有限责任公司规范 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经营组织,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 公司。
6.事业单位,是指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 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虽然属 于公益性或非盈利性组织,但其也可能通过接受捐赠或经营活动等取得收入。
7.社会团体,是指依据《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 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同事业单位一样,也可能 通过接受捐赠或经营活动等取得收入。
8.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除上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以外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 金会、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类型的取得收入的组织。